各学生党支部:
根据学校要求,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,真正把思想政治、能力素质过硬,道德品行、现实表现良好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、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我院党委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坚持慎重发展、均衡发展,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,禁止突击发展。认真落实“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;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。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,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”的要求。
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,全面衡量,从思想政治、能力素质、道德品行、现实表现等方面予以要求,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,把综合素质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,注重把发展对象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、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、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,发展时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,但不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唯一条件。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政治思想上先进、道德品行上先进、发挥作用上先进、执行纪律上先进;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;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;是否在学习、生活和班级中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。
二、推选对象
学院2020级、2021级本科生,2021级、2022级研究生中培养考察满1年及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
三、推选对象的基本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,关心国家发展、社会进步和时事政治,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;
2.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入党动机端正,对加入党组织有较为成熟和正确的认识,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,在考察期内至少递交四篇书面思想汇报(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每季度一篇);
3.遵守校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,无违规违纪行为,一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。
4.刻苦学习,一年内无挂科(补考通过不算挂科)且上学年综测成绩或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60%以内(化学创新班为前70%,研究生近一年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0小时的成绩可放宽到前70%)。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;
6.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积极持续参加活动,积分符合条件(近一年期间15小时义工服务时长、5次积极分子理论学时)。
7.踊跃参加各级班团等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,表现突出、成绩明显;
8.无宗教信仰。
9.在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,特别是在90周年校庆、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突出者,优先考虑发展。
10、《党的基础知识》课程结业。
11、对个别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,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75%,须经本人申请,支部书记、辅导员审核推荐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。
“特别优秀”指在省市级及以上有关学科、专业的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,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,在省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、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赛、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、职业生涯规划大赛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名次或获得表彰等;
“作出突出贡献”指在学校、学院中心工作、重大活动或日常学生活动(如校运动会、抗击疫情、学生工作、大型赛会)中表现突出,见义勇为等(若有此项标准申请,请提交证明材料)。
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,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:
1.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、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;
2.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、态度不坚决的;
3.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;
4.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;
5.不参加青年大学习(上学期完成率低于70%)、不参加学习强国学习、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、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。
三、推选考核流程
(一)支部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公布(10月13日前)
1.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满一年及思想汇报提交篇数;
2.是否有违纪违规记录;
3.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,四六级通过情况;
4.体育达标情况;
5.入党积极分子义工时长和积极分子学时情况;
6.在校期间任职经历;
7.在校期间获奖情况;
8.青年大学习学习率;
9.学习强国学习情况;
10.一年内学习挂科情况。
(二)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(10月18日前)
根据“基本条件审核”合格名单,带班党员联系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开展团支部推优入党大会(可以与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会议一同召开),班级得票率超过50%的进入下一步量化考核。
会议流程同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会议:
1.由团支部书记及班级带班党员(或党小组组长、驻班“团支部第一书记”)配合,组织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评选会议(会议人数班级人数3/4以上有效),会议现场要悬挂统一的团旗作为背景;
2.团支书进行推优说明,介绍班会主题和推优条件、推优流程,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(入党申请人)候选人从入学以来政治思想、学习情况、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、道德品行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表现进行上台演讲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,并客观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。
3.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,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 进入考察环节。
4.会场照片记录上报所属学生党支部(党员服务中心收集存档)。
工作要求:各团支部严格对照条件推荐,认真落实,按时完成;各班团支部必须召开团员大会,尽可能邀请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生党支部书记(带班党员)参与。在“推优”过程中,各团支部要做到: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严禁亲亲疏疏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, 取消其“推优”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, 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(三)量化考核(10月20日前)
1.支部安排培养联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民主测评(可以网上问卷形式)(附件1),同时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(线下为主,可以线上视频)(附件2):人员代表(10人以上,含党员、寝室成员,班级班委,课题组成员等);反馈的优缺点记录清楚。培养联系人根据一年来培养考察情况撰写积极分子表现鉴定,联系积极分子的辅导员填写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鉴定表(学院)》(附件3)。
2.培养联系人指导积极分子按照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》(附件4)进行量化考核工作(积极分子填写《我院2021学年学生入党发展对象申请表》(附件5),培养联系人审核)。
(四)党章考试(10月23日前)
学院组织党章考试。考试内容为党章、党史、近一年时政知识考试(60分合格,具体时间待通知)。
(五)发展对象公开答辩
学院分支部举行拟发展对象PPT公开答辩会,答辩会主要分为五个环节: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人陈述;评委向答辩人提问;与会党员进行打分。
(六)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
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根据党员标准参考体系分数、党章考试分数、答辩情况、群众测评、培养联系人意见等,由支部全体党员以量化考核总分为基础依据,经过充分严肃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。
四、公布发展对象名单(10月30日前)
确定发展对象具体名单报党委预审。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,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签署党委备案意见。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班。培训班结业合格后,开展政审,填写入党志愿书,召开支部大会,按照规定程序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。
如有疑问或问题反馈请联系学院党建工作指导老师邹老师,办公电话0577-86689303,QQ736649814。
20231012春季党员发展对象推选通知及附件.zip
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党委
2023年10月12日